VR技术,带您身临案件“现场”

2021-11-18 17:25| 发布者: | 查看: |

身临其境到达案件“现场”

昆明市检察院检察人员利用全景拍摄技术进行地面证据采集。

当前,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案件办理质量、效率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检察官更加规范、客观、全面地审查证据。为提高司法办案水平,云南省昆明市检察院自主研创了一套从空中到地面全方位覆盖、可看可测的实景3D全景辅助办案系统,使新兴科技辅助办案变得高效、易于操作。

【难题与困扰】在办理某些案件中,由于案件现场周边环境因素较为复杂,传统勘验方法无法准确、全面展现案件现场情况。使用无人机虽然突破了传统现场勘查设备拍摄视角的限制,但取证得到的照片和视频数量很大且非常碎片化,勘验照片也仅能反映一个现场的局部。检察官在办案时对这些碎片化的证据照片和视频要进行大量梳理,无法达到预想的高效、易用效果。

【探索与实践】实景3D全景技术,是现代传感器、全景立体虚拟建模等技术的综合化运用体系,是助力现代化科技强检的重要高科技工具。昆明市院检察技术部门在此项技术的建设运用中贯彻“小型化、多元化、实用化”理念,设备选购以中小型设备为主,配置满足办案多方面需求,携带方便,为技术人员赴现场勘查减轻负担,降低建设成本。

【技术特点】实景3D全景勘检办案辅助系统集合三维360度全景照相、立体建模测绘、人机交互和计算机图形仿真等科技手段为一体,不仅能用全景影像充分、真实记录和再现现场的场景、勘查方位和现场数据测量,还可以从远空、近空、地面、建筑物内部四个维度全方位展示案件现场。

该技术远空运用了卫星遥感技术,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利用卫星图片对案件现场情况进行宏观分析和判断,直观反映案件现场周边地貌、河流、建筑物等的分布情况。近空利用无人机,对案件现场进行全景拍摄和拼接,通过3D全景建模及VR技术,形成一个可以自由旋转角度、任意放大缩小的360度现场全景影像,便于办案人员在高空从不同角度观察案件现场的全貌。地面和建筑物内部则使用高分辨率的全景摄像头,高效快速地对案件现场地面点进行全景拍摄,最终形成包含多个维度,可以随意跳转、放大缩小的现场全景,呈现一个直观、完整、动态的案件现场,配合VR眼镜,可以让人有一种身临现场的真实感。

【运用案例】8年前,某县一名花农在自家花卉大棚里被人杀害,由于现场遗留血迹的DNA鉴定无法比对,线索中断。8年后,吴某因打人被行政拘留,警方采集了血样。经过DNA比对,证实他就是当年在花农被害现场留下血迹的犯罪嫌疑人,之后,警方将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指认的作案现场不具有“同一性”,对比当年现场勘验照片也看不出任何关联。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当年的大棚均已拆光,犯罪嫌疑人指认的现场会不会出现指认错误,是办理该案的一个关键问题。

昆明市检察院使用无人机结合实景3D全景系统帮助办案,对案发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以地标建筑、河流、桥梁、道路等相对8年前变化不大的地标景物作为参照物,在高空对案件现场位置、道路等现状进行宏观固定,并以3D影像的方式进行全景呈现。结合对比8年前的现场勘验照片,使平面变立体,二维变三维,将犯罪嫌疑人对现场的指认情况与过去的案发现场在全景体系内进行对比,所有地点一目了然,直观、全面、灵活地从地理位置、环境、现场情况等方面为办案人员重现出一个全方位的案件现场。通过对比,证实指认地点与案发现场具有同一性。庭审当天,动态3D全景影像将被告人和法官带回到8年前的案发现场,证据和场景的动静结合,让控辩双方不再是纸上的唇枪舌剑,而是可看、可动的“原景”呈现,让公诉意见直击人心。两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服法。

截至2020年9月,昆明市检察系统已成功运用该项技术系统协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余件,刑事大要案5件。使用实景3D全景系统辅助办案,已经逐渐变成检察官办案的一种“新习惯”,也成为出庭示证时检察官手中的一把科技利剑。

【办案体验】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刑庭庭长孟阳:检察院在示证时,有了现场全景影像的帮助,在审判席上就可以身临其境到达案件“现场”,对于案情的判断有了质的飞跃,对办案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作用。

【运用效果】昆明市公安局刑科所痕迹专家尹建华:利用全景技术进行现场勘查,可以全面、客观记录整个案件现场情况,尤其是法医在讨论案件鉴定意见时,可以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完整、客观反映现场案情,让人如临现场,效果很好。

宜良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尹斌:3D全景技术为办案检察官提供了高效、及时、准确的技术保障,有效节约了检察办案资源。

(作者:云南省昆明市检察院吴波、徐浩瀚、杨茹)

“重回”案发时刻

庭审示证更加充分、有效

虚拟现实技术作为人与计算机生成的虚拟环境交互的一种手段,被视为仅次于互联网的改变世界的重要技术。在庭审阶段辅助检察官针对涉及法医病理和案件现场分析等问题进行演示,为示证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遇到的问题】在传统刑事案件庭审阶段,公诉检察官举证示证主要通过口语表达,对部分客观证据会通过图片或视频方式展示。在此过程中,证据的大量信息停留在平面状态,需要人通过理解来整合信息。显然,不同的人因认知水平和关注点不同,会对同一事件产生不同认知,随着信息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这种偏差会越来越大。如何破解专业壁垒是保障案件证据确实充分清楚的关键点。

【技术特点】VR技术是一项整合性的技术,借由头戴式显示器,手持的操作设备,可以让使用者身临其境般地感受如同真实情况下的声音、图像等情景,并可与虚拟场景进行交互,让参与者融入模拟真实情况的环境中。

目前,此技术尚重在视觉的呈现,将原本平面化、抽象化的文字和图片转换为三维、立体、可动的图像,通过预先设定的情景进行演示,让侦查人员、检察官和法官可以亲自体验、了解案发现场情境,有助于厘清案情、理解证据。

【应用案例及效果】2017年10月,李某男报警称“女朋友李某女用刀扎自己心脏自杀”,后李某女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尸检证实,死者因“被单刃刺器刺破心脏及肝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李某男直至庭审坚称死者为自杀身亡。因案发现场在家中,在案客观证据之间又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可以证明或排除自杀或他杀可能,案件办理陷入僵局。

虽然,经法医鉴定人员综合证据分析认为,李某女的死亡不符合自伤特征,但该分析意见中的大量专业术语和概念阐述,让理解存在不小难度。如何将这些专业意见让非专业人士更好地理解,成为影响庭审能否成功的关键。

庭审中,VR技术工作人员配合法医讲解进行模拟演示。

于是,北京市检察院运用VR技术,制作了按1∶1比例还原的电子化案发现场环境,加入了三维可视化的视角,以案件死者为核心制作了可交互的犯罪现场的虚拟仿真场景。在庭审中,法医以“有专门知识的人”身份出庭,借助VR技术,将专业化、抽象化的文字信息转变为可直观、可互动模拟的图像,向各诉讼参与人列举、演示分析了案件中的专业性证据,直观且准确地传达了案件证据与“死者系自杀”的冲突之处。法庭最终采纳了法医的专业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男有期徒刑十年。

【心得体会】在人身伤害类案件中,对案发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往往是公检法各方共同关注的重点。随着视频监控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很多场景下都能客观地“回到”案发。但在缺少客观证据的情况下,重回案发现场有点难度。此时,运用VR还原技术,通过采集犯罪现场的环境数据和案情中反映的犯罪情景,重现一个电子化现场,将原本平面化、抽象化的二维文字和图片转换为三维、立体、可动的图像,进行类似侦查实验性质的操作,让侦查人员、检察官和法官可以亲身体验、了解案发现场情境,最终达到信息展现精准无遗漏的效果,让举证、示证和质证更加充分、有效,契合了庭审实质化的内在要求。

一项新技术的应用必然存在一个从有到无、从摸索到常态,进而不断完善的过程。不断探索、创新现代科技与检察办案融合,充分使用、讨论和改善对于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办案质量,交出满意的司法办案答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者:北京市检察院吉驰)

VR全息复刻

生成三维场景打破时空限制

苏州市检察院VR全息复刻系统运行示意图。

众趣科技捕实者图

随着科技的发展,检察机关也在不断运用新兴技术助力司法办案。为破解办案中案件现场重现的难点,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建成“VR全息复刻系统”,不断探索在司法办案领域的具体应用。

【主要功能】VR全息复刻系统,利用专用设备对现场进行实景扫描,采集信息后上传至检察内网服务器,由后台算法将图像及相关空间参数生成可裸眼查看的三维场景。三维场景将通过案件ID随案流转,依权限供办案人员在各环节使用,不断放大一体效能。

1.保留完整、真实的现场资料。通过对案件现场进行扫描,生成裸眼可视的3D实景,场景测量误差较小,且可以720°浏览。3D实景能够完整复刻现场,作为全新空间展示方式,VR全息技术让现场建模不止是逼真,而是复刻原貌,还原全方位勘查视角,使得办案人员在回顾现场时,感受沉浸式现场体验。此外,全息技术也可实现与传统现场勘查的对接,既可以近距离拍摄关键场景,也可将现场勘查笔录中的照片、绘图等作为附件插入3D实景,以便后期查看细节信息。

2.打破时空限制进行案情推演、验证。VR全息复刻技术可以在复刻场景内置入案件需要的场景,通过人物模型、作案工具模型等,在不影响原始现场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案情推演。目前该技术已经能够真实还原置入模型和扫描场景的空间关系,可以对人物尽可能地贴近案情进行相应摆放。

3.快速还原现场3D格局。3D实景制作便捷、高效,150平方米的现场扫描仅需25分钟,云端处理建模仅需60分钟,从扫描到生成至发布,耗时不超过2小时,对于刑事案件的快速反应、快速研判具有重要意义。

4.畅通系统衔接,保障办案全流程运用。该系统会通过案件ID,自动将发布的3D实景与案件关联,随案流转,依权限供办案人员在各环节使用,低代价融入现有办案流程,迅速形成实战能力。

【技术特色】

“快”:该技术能够快速生成案发现场,通过直观、可视的实景体验,帮助承办人快速理解案情,高效示证、质证。

“准”:复刻内容与原始场景,在尺寸、方位、形态上,实现等比例呈现,可以进行缩放、测量,精准还原现场原貌。

“全”:通过专业设备,全方位复刻案发现场。发布的建模可在全流程使用,实现一次构建,多环节应用,永久保存。

【应用效果】“VR全息复刻系统”已在现场复勘、案件审查、案件汇报、出庭示证等环节得到了全面应用。

案例:姜某故意杀人案。由于案件发生在一个群租房中,案发时部分房间已被整改拆除,现场布局较为复杂。检察技术人员通过VR全息复刻技术,生成案件现场三维模型,案发现场中剪刀的提取位置、房间的过火痕迹、门口来不及收拾的被告人的行李都一一准确复刻。在庭审质证环节,公诉人通过展示VR复刻的案件现场,向在场所有人员直观、准确地重现案发现场原貌,有效印证了案件事实。

【用户体验】刑事案件办案检察官:以前只能通过不断翻看现场勘查笔录与讯问笔录来“脑补”案情,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对案件细节进行空间想象,现在有了三维实景,对案情有了更为全面的把握。

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检察官:公益诉讼案件周期较长,现场情况不稳定,VR技术打破了时空限制,即使身在办公室,也可以清晰看到污染现场原貌。VR技术还可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修复前后的情况进行三维场景对比,更直观地展示环境修复的效果。

法官:全息复刻技术质证更加直观、可视,直接体验了案发现场,效果远远好于文字或图片质证,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表达最丰富的信息。

(作者: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李雅婷、吴玉洁)

高保真、强互动

VR技术让司法办案理得清、断得明

案件现场的源头证据是案件侦查、实验、推演、讨论、庭审示证等环节的重要支撑材料,对司法办案有着无可替代的基础性价值。近年来兴起的虚拟现实技术,因其可以全视角、多方位、真实地记录和复原案件现场,与传统办案中采用拍照、录像等案件现场记录方式相比,有着质的飞跃。在办案实践中有效运用虚拟现实技术,有望大大提升场景勘查、侦查实验、案件推演等办案活动的效率和质量。

对于一些复杂的案件,在案件侦查阶段往往需要对现场进行反复的细节勘查和线索推演,在案件办理的其他环节,也需要对案件现场进行真实、直观、全面再现。面对频繁往返案件现场会增加司法成本,案件现场有可能随时发生变化等难题,迫切需要采用一种高保真的交互可视化技术对案件现场进行全方位的采集、存储和展示。

针对以上难题,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响应最高检提出的智慧检务建设要求,在办案实践中积极探索应用多种案件现场VR复原新技术。关键就是要遵循真实性、完整性、专业性、规范性、互动性、阐明性的原则,在提高检务办案效率的同时,不断提升公正性、科学性、标准化程度。从上述地区对案件现场VR复原技术的应用情况来看,都较好地做到了以上几点。

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司法办案对案件材料的基本要求。这就要求所采用的技术手段能够准确而全面地还原案件现场原貌。苏州市检察院的“VR全息复刻系统”,对案件现场实现实景扫描、内网上传、三维场景生成、随案流转、按需调取等功能,达到了对案件场景测量误差较小且可全方位浏览的效果,强调现场建模不止要逼真,更要追求能复刻原貌,确保现场场景在尺寸、方位等方面都可以等比例呈现,从而高保真记录现场细节,还支持在三维实景场景中嵌入现场勘查笔录中的照片、绘图等。在此基础上,还可以通过在复刻场景中加入人物和作案工具模型等,对案件进行案情推演。以上都充分体现了保持证据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原则。

证据材料取得、固定的专业性、规范性是司法办案程序公正性、科学性的必要保障。这就要求在司法办案中能采取专业手段获取案件现场资料,并在办案中依据权限调取和展示原始案件现场材料,从而避免对案情缺乏依据的假设和推断。昆明市检察院运用实景3D全景技术辅助办案,综合运用多种专业设备,从远空、近空、地面等维度全方位记录案件现场,形成完整的,可随意跳转、自如缩放的现场全景动态影像。在一个时间跨度达8年的案件中,为验证嫌犯指认地点与案发现场具有同一性,就通过上述专业手段全景呈现了8年前后的案发现场,让办案人员通过全方位、跨时空的浏览和对比,明确了嫌犯指认地点与案发现场的同一性。在法庭示证和控辩阶段,则通过动静结合、生动直观的案发现场呈现让被告人心服口服,认罪服法。可见,实景3D全景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证据时的规范性、客观性和全面性,从而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办案程序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证据材料的互动性、阐明性是司法办案中案情推演逻辑完备性和庭审实质化的内在要求。这对于客观证据之间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案件尤为重要。北京市检察院运用VR技术还原犯罪现场,将法医鉴定人对案发现场情境的抽象性、专业化表述,转化为交互可视的案发现场虚拟仿真场景,然后通过交互操作,精准、全面地动态模拟各种可能,并让不同办案人员亲身体验,从而确保举证、示证和质证更加充分、有效。

可以看出,近些年全国不少地方检察院对VR技术在智慧检务建设中的应用探索成效显著,明显提升了办案效率和质量。但应当指出的是,大多数地方对VR技术的应用还停留在个案探索阶段,距离常态化、标准化应用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在这个摸索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开放包容、务实创新的理念,坚持先进科技与检察办案实践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坚持网络化、智能化的发展方向。在下一步应用推广中,建议开展全国智慧检务VR案件场景数据和流程标准化研讨,在此基础上,可优先构建可共享的基础素材库,通过网络化建设的推进,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源利用率。为进一步提高场景创建和应用的效率,建议尝试运用智能化技术实现场景自动分析、场景元素自动标注等人性化功能,降低使用门槛,从而让更多人员能够应用这项技术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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